一. 总则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员工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学校特制订以下制度。
1 .校园网及各级网站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所管理网站发布的信息负责。
2 .任何个人不得利用学校计算机网络资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活动,如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3 .校园网用户必须接受和配合学校依法对网络信息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在发现有害信息时,都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4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校一级、部门一级以及班一级的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并与相关管理人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的制度。
5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学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⑴.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⑵.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⑶.盗用他人账号。
⑷.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⑸.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⑹.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⑺.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二. 网站建立与管理:
1. 各科室、班级建立网站前,需确定网站大致内容框架,指定专人管理,并与学校签定网站管理责任书,明确管理责任。
2. 教师或学生若要在校园网内建立个人网站,需填写个人网站申请表及签定管理责任书,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再与网络中心联系具体技术细节。
3. 禁止在网站中设立无须身份验证的开放式留言板、文章评论等功能模块。
4. 各级网站管理员应做到每天检查一次所管理的网站,以便在网站被不法分子攻破,内容被恶意修改后能够及时发现,在造成负面影响前作出补救。
5. 各级管理员在发现所管理网站上出现违法内容或接到相关举报后,须立刻对违法内容做出备份,然后从网站上删除该内容,并上报主管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瞒报。
杭州学军中学
2005 . 7 |